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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223 日期:2020-03-07 19:3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96   在川招生代码:56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报考类别

    (一)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全省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阶段: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035800320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按要求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填报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逾期不再补报。

二阶段: 填报我校高职单招志愿后的考生应于20203238003271800,登录我校官网,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1个专业志愿及进行报名确认,并在系统中网上缴纳130/生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在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在综合测试中(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试、中职学校考生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

考生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以生源所在市(州)、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结论为准。报考教育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有关要求。若录取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它专业就读;若考生不愿调整专业,学校有权对其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二条 (一)经核准后的考生考试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可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承诺书》(在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单招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订并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的学校《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命题方案》和《单独招生组考方案和划线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加强试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命题、考试、领取试卷、发放试卷、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原定于328日举行的高职单招考试推迟举行,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考试采用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为200分。考试地点: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试题由省统一命制(普高类考生适用普高类试卷,中职类考生适用中职类试卷)。

(二)技能综合测试

技能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分普通和中职两类进行)。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测试,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和基本技能。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按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其中文化考试总分的必须在报考总人数的90%以内。

(二)录取原则是根据各专业志愿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及参考人数制定出录取比例,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专业之间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

(三)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入我校相关专业。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前一天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因单独招生的特殊性,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五)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在拟录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并盖手印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七)录取公示后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第九章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有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根据单独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与对口招生和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   

邮政编码:642150

招生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8818 5925833

传真:0832——5908818

学校网址: www.cn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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